破产,破产是什么

  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狭义的破产制度仅指破产清算制度,广义的破产制度还包括重整与和解制度。
 
  也就是说,破产多数情况下都指一种公司行为和经济行为。但人们有时也习惯把个人或者公司停止继续经营亦叫做破产。
 
  同时,关于破产的申请是有严格的法律依据的,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八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第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